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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描述

姓名:阿敏
职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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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合格的法律人么

2008-01-23 15:47 阅读(?)评论(0)

选择了法律,义无返顾,又毫不犹豫的参加司法考试,证明了自己是有从事法律资格的人.可是扪心自问,我是一名法律人么,我具备法律人应该有的精神么?我和普通人有什么区别?仅仅在法律知识上么?这不够,远远不够,我如果在这一点上认识不够清楚的话,我将与法律渐行渐远。看了网上很多论坛,过了司法考试,找不到工作的大有人在,想去当律师,可是投出的简历都入石沉大海,几乎都不要律师助理,所以很迷茫,不知道自己的路在哪里?看到一篇文章写到做一名律师所要具备的条件如下:

   一、知识素质,包括基本的法律知识、社会知识和其他方面的知识;
   二、与人沟通的素质,能够表达并被他人理解、认可、接受,能够妥善处理好各方面(客户、对方、法  院、其他机构、事务所、本所律师、其他律师同行等)的关系;
   三、律师不仅仅是一个法律专业人士,同时也是一个社会工作者,更是一个社会人,因此对于人生、事 业、家庭、社会、金钱、名利要有正确的认识,能够妥善处理的素质。
   四、做律师要有很强的承受能力。
   五、如果想做一个成功的律师,那么根据不同的成功标准,要求不同的成功素质

但是我还是觉得这些还不够,律师要有自己职业道德,要诚恳正直,视正义为自己的唯一追求,也许律师经过多年的实践觉得该务实,但是任何时候都不能超越自己的底线。

   法律人要有率先垂范的责任意识。“徒法不能以自行”,法律人在从事法律实践的过程中,要让“敬畏”法律的警钟长鸣,要做法律的坚强拥护者,更要做合格的守法者。法律是国家的法律,不是哪一个地区的法律,也不是哪一个部门的法律,更不是哪一个权威的法律,在共和国法律的实践中,只有法律的原则,只有法律的规定。这是一个法律人头脑中须有的意识,也应当成为根深蒂固的观念和牢不可破的原则。否则,视法律为掌上玩物,甚至于践踏法律的所谓的法律人,不仅不是一个合格的法律人,而且应当被视为法律人的败类。
 法律人要有自我牺牲的精神。“人总是需要一点精神的”,法律人需要的精神何在呢?就是在法律的实践过程中,法律人应当义无反顾的为司法公正作出牺牲。实现司法公正,这不仅是对法律人的基本要求,做一个法律人应有的基本素质和基本品质,也是一个法律人时刻不能忘记的原则,对违法作为和不合乎法律的要求说“不”,真正做到公心、公正、公平。毋庸讳言,就我们目前的司法实践来看,之所以出现个别冤假错案和枉法裁判,特别是强权违法尚有通行之路,是有些法律人没有尽到自己当尽的责任。司法公正是社会道德水准的源头,如果要避免社会道德这条大河被污染,法律人就要把握住司法公正不被侵害的底线。如果说,法律人坚持了司法公正而受到不公正的待遇,那他就应当成为共和国法制史上的英雄。
 法律人要为人民服务。“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这是胡锦涛同志对领导干部提出的如何正确行使人民赋予权力的要求,这一要求也理应成为法律人从事法律实践的指导原则。法律人是一个特殊的群体,其中一部分法律人掌握着所谓的“生杀予夺”大权,这一权力不是个人的特权,而是人民赋予的,因此,法律人在行使权力时,要忠于人民,要把人民利益置于高于一切的地位,充分尊重人权,更好地为人民服务,以期实现国家治理法治化,实现国家的长治久安,为中华民族的重新崛起做出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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